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等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轻伤导致了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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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次责一般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这样赔偿:双方均有交强险的前提下,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各负50%的赔偿责任,即应该首先在除去各自交强险限额赔偿财产损失理赔后,双方在总的损失中扣除获得的理赔费用,余下的费用再平摊。
2、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恩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医疗费赔偿金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7、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1、交通费
2、住宿费
3、直接财产损失费
4、车辆停运损失费
5、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如下:
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以合同约定的雇员死亡赔偿限额为上限
误工费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来计算赔偿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其中检查费每人最高赔偿300元。
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精神损害没有统一标准,由于每个人的精神损害承担是不同的,所以赔偿也是不同的,一般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计算。但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减少;岁以上的,按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月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但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减少;岁以上的,按计算。
家属交通费。
家属住宿费。
家属误工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抢救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
5、家属住宿费。
6、家属误工费。
7、精神损害抚慰金。
8、抢救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