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_2022年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08-13 11:04:40 作者:放不下你是我活该受罪



2022年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单招简章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共开设36个专科招生专业,学校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底择优录取,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委会长吉南线7777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了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设立了校内助学金。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及补充条件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外语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等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系人:于思引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设立11个专业,对今年入学三个月内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大路12号

邮政编码:1024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剂;如果考生报考专业已经录满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依旧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考生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和院长签字章,与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考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两档)4500元/年、2800元/年

4.生源地贷款12000元/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审核机构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评审核定。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630

网址:http://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7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是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录取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录取排序基准成绩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由台湾政行校企各界贤达人士共同投资兴建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团队完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院校,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面向普高学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面向普高学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3,江苏招生代码:1973)

校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马鞍山西路1058号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

批准成立的时间:2005年5月

批准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院校简介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5〕25号)、教育部备案,由台湾政行校企各界贤达人士共同投资兴建的一所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全力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的全国百强县之首——江苏省昆山市,校园优美,环境清新,交通便捷。学院设有工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现代服务学院、管理学院共4个学院。获批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三、工学结合专班介绍

工学结合专班是学院融合台湾建教合作成功经验与大陆职业教育精髓创建的一种新型多元化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构建将专业学习规律与岗位技能标准结合的“三阶段培养模式”;将企业内训机制、岗位技能等与专业理论课程教学相结合的“三课程体系”。

四、招生专业

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1.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且未被之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普高批次的志愿填报。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1、江苏省普通类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

2、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本省艺术类录取规则:省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类别省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并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注册的专科学历证书。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

2.工学结合专班学生个人自缴学费部分7000元/年,余额部分由企业助学金抵交。

3.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

九、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1、校领导全过程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执行,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12—57800788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励学路9号

学校国标代码:13905,江苏招生代码:1810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请参考本地当年《招生考试报》志愿填报指南。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3.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英语采用雅思课程教学。

4.报考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5.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色盲、色弱禁止报考。

6. 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7.高考外语语种要求: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各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8.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1%以内。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

4.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6. 在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7. 非江苏省录取时,按照各省高招相关规定执行,如各省无特殊规定,我校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8.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25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监督电话:025-66205080

qq咨询:1642777038

学校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励学路9号,邮 编:211222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的“同州实业中学堂”,是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中药等省级重点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等4所学校合并而成,渭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的“同州实业中学堂”,学院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陕西省高职一流专业建设院校”,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学院下设10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6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书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网址:https://www.wnzy.net

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东华大街校区、双阳湖校区和龙井校区三所校区,开设了56个本科和4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长春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华大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北山社区东华大街1699号。

双阳湖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龙井校区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56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一)本科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职业卫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应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水系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慧建筑与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具体还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2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四)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艺术类(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山东省、河北省考生承认山东省、河北省该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按山东省、河北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马上就要开始了,考试结束后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填报志愿,也有很多学校已经开始做招生宣传了,选择多,机会也多,要多看资料,多了解,找到适合自己大学,一个好的大学才能学到更多东西。下面是由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七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类、智能建造、材料类(实验班)、交通运输类(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类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7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学类专业特点,制定了招生细则,秉承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接受大众的监督,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招生实施细则”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2022年4月28日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