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_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讲座)

2023-08-11 23:36:21 作者:你成了我梦里最美的谎言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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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3、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4、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5、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6、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7、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讲座)

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以下为大家解答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时候如果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出现,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初了解清楚其中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其中包括:一,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对方为法人,需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阅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第二,合同的形式,包括具体:一,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第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三到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第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例如:一,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三,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讲座)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方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跟事先约定的一致。

3、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

4、是否具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成立是指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 授权委托书 、介绍信、 盖章的合同 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1、双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9、合同生效的条款;10、清洁文本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三)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

(四)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厂从日本引进一套化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认为包括其它,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五)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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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合同对方为法人;

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童鞋们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公司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需注意的有: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内容要规范;

3、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4、注意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九大事项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

合同

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

合同

。《劳动

合同

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

合同

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

,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

合同

。《劳动

合同

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

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

合同

,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

合同

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

合同

条款,莫签条款不全

合同

。《劳动

合同

法》规定,劳动

合同

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合同

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

合同

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

阅读

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

合同

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

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

合同

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

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合同

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

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

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

合同

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

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

合同

,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

合同

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

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

合同

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

保证

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

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

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主体资格的审查;

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履约能力的审查;

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的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3、履约能力的审查;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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