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劳资纠纷_如何处理劳资纠纷

2023-08-09 16:25:23 作者:欲归



如何处理劳资纠纷

一.自行协商

中国连续曝出劳资纠纷 专家 政府常反应为群体事件新闻频道

提出谈判意向,明确要谈判的主要议题;

确定并相互告知双方参加谈判的主要成员;

确定谈判的时间、地点;举行谈判,提出和交换劳资纠纷中的处理意见;

就焦点问题进行磋商、让步或变通,提出综合解决方案;

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执行谈判成果;

谈判破裂,邀请第三方介入,继续谈判或者寻求谈判外其他解决途径。

二.劳动仲裁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也是民事诉讼前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劳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程序规范,如《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



如何处理劳资纠纷

一.自行协商

1、提出谈判意向,明确要谈判的主要议题;

2、确定并相互告知双方参加谈判的主要成员;

3、确定谈判的时间、地点;4、举行谈判,提出和交换劳资纠纷中的处理意见;

5、就焦点问题进行磋商、让步或变通,提出综合解决方案;

6、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执行谈判成果;

7、谈判破裂,邀请第三方介入,继续谈判或者寻求谈判外其他解决途径。

二.劳动仲裁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也是民事诉讼前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劳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程序规范,如《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



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可通过四种方法处理:

冷却降温法;

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

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

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

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看一下工程合同内容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因某些原因不能达成一致

如果其中一方对中介机构的结算结果仍有异议

经验步骤:先看一下工程合同内容,看签订的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则一般应按原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

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结合现场已完工的成果,对照合同、图纸、招投标文件等,采用双方任可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综合单价等,重新计算工程量。拿出结算的充分依据。

果甲乙双方因某些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聘请双方任可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结算。

果其中一方对中介机构的结算结果仍有异议,可以根据合同订立时的约定,请求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的处理方式包含以下方式: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人民调解;

三、强制执行公证;

四、仲裁;

五、督促程序;

六、诉讼;

七、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营利之前提。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垫付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国务院国发办78号文件要求垫资工程必须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垫资金额、期限、利息支付等内容,否则不能要求承包方垫资。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9.22万,其中农业人口26.83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的两个(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3.4%。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02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03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0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

应急

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应急

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

应急

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

汇报

,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陕西省镇安县司法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2009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乡位于**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09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09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

汇报

。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

汇报

、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 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 协调会议制度

(一)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1)

(二) 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 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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