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xx]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xx]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
合同
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 提取额度及次数
第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符合第二章第四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八)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第四章 提取
证明
材料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证明
、出国定居证明
;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
文件。证明
等有关材料。证明
,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证明
。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
;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合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证明
合同
》、《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或借款合同
;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
证明
、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证明
。证明
。证明
(加盖医院诊断证明
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证明
。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生的收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职工按要求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很多种,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不一样。但基本上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退休的需要退休证复印件。然后在办事大厅填写提取申请单。
2、公积金前台专管员审核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交由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因每种提取的条件所需资料不一样,所以最好事先问清楚下比较好。
3、申请通过的话,工作人员会收取申请材料打印支取凭证。待工作人员告知你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根据系统里的资料打印出你的支取凭证,凭证上有你的个人信息。
4、申请如果不通过,则会退回申请材料,停止办理。如果提交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则会告知你原因,将材料退回给你,并让你重新准备或补充材料。
5、打印凭证后,由后台主管复核确认。工作人员将凭证及材料交由后台主管复核确认,若一切资料审核通过的话,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或个人联名卡。(所以职工一定要准备一个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账号)
6、如果后台主管复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停止办理。后台主管复核不通过,则将职工的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停止此次办理程序。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再次来办理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提取的介绍了。总之,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相比贷款而言会简单地多,但也要事先了解清楚政策,避免多次跑费时费力。
哪位知道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临沂住房公积金用不着怎么办理
如果不需要使用临沂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退休。
1、办理退休:在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
2、转存:按照《关于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存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存款转存到本人名下的商业银行账户。
3、提取:按照《关于实施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次性提取、灵活提取和按月提取。
临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临沂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最新
2022年临沂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确定。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临住公贷〔2018〕5号),2022年临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折算,基准利率为4.90%,折算利率为4.50%。具体折算利率如下:
一、公积金按揭贷款利率
1.商业性住房贷款:4.50%
2.公积金贷款:4.50%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利率
1.商业性住房贷款:4.50%
2.公积金贷款:4.5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1.商业性住房贷款:4.50%
2.公积金贷款:4.50%
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浙江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就是为了买房,有些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要销户。关于“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浙江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浙里办公积金提取方式
1 、用户需要先下载浙里办的官方 APP ,申请注册并登录;
2 、在住房公积金页面选择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原由 ;
3、填写个人信息;
4、依据网页页面提醒提交有关材料即可。
个人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是指中国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市区集体制、投资人投资管理公司、市区私企以及他市区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司、社会团体以及在职员工,对等存缴的长久性住房储蓄。以上就是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相关内容。
个人公积金提取标准
1 、 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的;
2 、 还款产权年限已有的住宅贷款本息的;
3 、 持续正常存缴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杭州市区级已有产权年限住宅且租用住宅的、其他县(市)存缴职工及另一半在本地无个人的房子且租用住宅的 。
本文主要写的是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浙里办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流程?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
7、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8、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
您好,今天小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
2、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大家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
3、那么 住房公积金 济南 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公积金 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4、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5、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公积金中心编制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
6、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公积金中心编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
7、《目录》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8、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积金中心主要采取网站的形式公开。
9、网址:或者//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微信APP及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2.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10、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1、法律、 法规 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济南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
13、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4、 (一)受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66602323传真0531-666023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邮箱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 《济南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5、 1.当面申请。
16、申请人可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示有效 身份证 明。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后悔死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天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后悔死了)
1、你好,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查询先后输入公积金卡和本人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了。
2、请采纳谢谢巴州公积金查询方法:1、个人可通过拨打电话2015005,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3、库尔勒管理部 2019079 ;南市区管理部 2913688 ;和静管理部 5019158 ;焉耆管理部 6029708 ;和硕管理部 5626697 ;博湖管理部 6626086 ;轮台管理部 4690056 ;尉犁管理部 4024492 ;且末管理部 7629206 ;若羌管理部 7103960【摘要】。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德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