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
2、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选址进入某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这样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来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
3、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强制要挟劳动者进行签名。而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了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定时的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之后拿不到劳动劳动报酬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期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其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能让劳动者处于危及生命的工作劳动。如果是特殊的工作,需要员工在卫生条件不是很好的环境下暂时工作一段时间的,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进入卫生条件较差的场地工作。而在平常的工作环境中,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地必须干净整洁的,不得出现有危害劳动者身体物质的化学产品。
5、劳动者有享受休息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里面的相关法律,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让劳动者不休息,或者是极少休息。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制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和休假的制度。根据宪法的指示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或者是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
6、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虽然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是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方面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另外一方面是企业不愿意负担过重的劳动保险,增加企业的额外支出。
7、劳动者可以享受技能培训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里面的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育权利不仅仅是指在还在读书阶段的未成年人,还指参加工作之后,在接受的职业教育。对于一些技能型的企业,劳动者需要在参加工作的过程中,一直不断的努力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并且也能让劳动者或者得丰厚的工资回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权益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法律依据】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2、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3、政风行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劳动崛起新贡献。
4、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5、优政风行风,树机关形象,做人民公仆。
6、优化政风行风,共建和谐劳动,服务全民创业。
7、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8、优化劳动政风行风,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9、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1、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13、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14、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15、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6、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17、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
18、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19、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20、切实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2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负有全责。
2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23、劳动最光荣,侵权法不容。
24、劳动创造生活,法律保护你我。
25、禁止使用童工,加强综合治理。
26、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27、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8、坚决查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29、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0、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3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32、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33、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4、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安金堂。
35、规范企业用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行为。
36、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37、贯彻《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8、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39、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40、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安柯桥。
41、对劳动者的尊重,从劳动合同开始。
42、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43、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44、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45、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46、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47、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48、《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
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投保人的权益有: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合同变更请求权;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7、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
根据《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投保人的权益有:
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合同变更请求权;
如实告知的义务;
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
根据《保险法》第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净利润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③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④所有者投人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⑤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口号: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爱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 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倡导和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
★ 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妇联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
★ 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妇女进步,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 妇女权益,不容侵犯。
★ 关爱女孩,关注女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关爱女孩,就是关注中华民族的未来。
★ 关注妇女参政,完善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
★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 弘扬婚育新风,提倡男女平等,推进喀左复兴。
★ 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 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履行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按照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选举权)等基本权利。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