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在以上措施之列的,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截至2007年10月30日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包括: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8、限制业务活动;
9、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10、限制分配红利。
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