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46条作了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要注意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失业人员个人及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失业人员并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就业;
3、失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缴满一年社保失业金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多为3个月。
社保失业金申请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分情况而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个体户在失业的情况下,没有工作生活没有经济来源,那么个体户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不可以,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被公司辞退的可以领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没有失业保险是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
2、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
(2)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3、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首先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你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不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出来。失业保险金为按月发放,一旦不满足领取条件就会停止发放。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7、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来找到对应的金额,如果在领取中出现金额差错问题可以及时的到社保局咨询。失业人员若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