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资管理办法_公司积压物资管理办法

2023-08-03 23:45:38 作者:盯着我的看干啥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日照市这些国企公开招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

经验

、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1.    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学历

工龄

职务

薪资等级

月薪

研究生

0

0

2b

2,180

大学本科

0

0

1b

1,728

大学专科

0

0

1e

1,214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级别

职务

基本工资(70%)

绩效工资(30%)

月薪

年薪

备注

高级

9a

部长

8,274

3,546

11,820

141,840

 

9b

6,895

2,955

9,850

118,200

 

9c

5,516

2,364

7,880

94,560

 

9d

4,137

1,773

5,910

70,920

 

9e

2,758

1,182

3,940

47,280

 

中高级

8a

副部长

6,665

2,856

9,521

114,252

 

8b

5,630

2,413

8,043

96,516

 

8c

4,596

1,970

6,566

78,792

 

8d

3,555

1,524

5,079

60,948

 

8e

2,521

1,080

3,601

43,212

 

7a

经理

5,363

2,298

7,661

91,932

 

7b

4,597

1,970

6,567

78,804

 

7c

3,830

1,642

5,472

65,664

9%

7d

3,064

1,313

4,377

52,524

 

7e

2,298

985

3,283

39,396

 

中级

6a

 副经理

4,309

1,847

6,156

73,872

 

6b

3,751

1,607

5,358

64,296

 

6c

3,192

1,368

4,560

54,720

8%

6d

2,633

1,129

3,762

45,144

 

6e

2,075

889

2,964

35,568

 

5a

主管

3,458

1,482

4,940

59,280

 

5b

3,059

1,311

4,370

52,440

 

5c

2,660

1,140

3,800

45,600

7%

5d

2,261

969

3,230

38,760

 

5e

1,862

798

2,660

31,920

 

初级

4a

高级主办

2,724

1,167

3,891

46,692

 

4b

2,426

1,040

3,466

41,592

 

4c

2,128

912

3,040

36,480

 

4d

1,830

784

2,614

31,368

 

4e

1,532

657

2,189

26,268

 

3a

中级主办

2,145

919

3,064

36,768

 

3b

1,924

824

2,748

32,976

 

3c

1,702

730

2,432

29,184

 

3d

1,481

635

2,116

25,392

 

3e

1,260

540

1,800

21,600

 

2a

初级主办

1,689

724

2,413

28,956

 

2b

1,526

654

2,180

26,160

 

2c

1,362

584

1,946

23,352

 

2d

1,198

514

1,712

20,544

 

2e

1,035

444

1,479

17,748

 

1a

1,330

570

1,900

22,800

 

1b

1,210

518

1,728

20,736

 

1c

1,090

467

1,557

18,684

 

1d

970

416

1,386

16,632

 

1e

850

364

1,214

14,568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

经验

,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

经验

,工作努力,

经验

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    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    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    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    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    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    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司积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公司积压物资的处理,加强对积压物资的管
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积压物资的管理,不包括固定资产设备。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积压物资:是指在财务账上体现的因制造计划调整、设计变更、工艺变更、定额不准、采购计划不当、产品转型等原因造成质量(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或超储(战略储备除外)多余的没有使用过的物资,按下述条件进行界定:
(一)一年以上无动态的物资。
(二)有动态,但一年内的总用量小于当前库存数量,并且近期没有使用计划物资。
(三)因业联更改不再使用的物资。
(四)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物资。
(五)有保质期要求、并且已经或即将失效的物资(如漆、胶等)。
(六)因仓储管理条件限制导致使物质陈腐、劣化、变质的物资。
(七)因制造计划、材料定额、采购计划变更和最小采购量造成的多余库存物资。
(八) 产品转型造成的专用物资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  为便于积压物资的管理,对积压物资的状态进行分类,分类代码如下:
x  质量合格而且在预期一年内能用上的积压物资。
y  质量合格而且预期两年以内不用或用不完的积压物资。
z  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积压物资。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单位的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废旧物资的定义: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具、电线电缆、塑料、木材、废机油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批准报废(已核销)的原材料、外购件等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资设备。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废旧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二)定期处理原则:物流中心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
(三)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返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物流中心:是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清点、整理、保管、利用及对外销售等。
(二)制造单位:负责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分类、装斗、存放,送往物流中心指定地点。
(三)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处理及方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

汇报

,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

商业

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 1」
                                                                       xx年五月五日
(2)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公司表格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各类表格规范化、合理化,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表格,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表格设计、修改管理事宜。公司采购员负责统一安排印制,采购科长负责管理、发放。

2、各部门使用的表格按半年或年用量加10印刷,日常的库存数量尚剩余年用量或半年用量的8-10时,采购科长以书面形式提醒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申请印刷。各部门使用的表格,在每次印刷之前,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须提供出表样,发给涉及到的所有部门表格专管人、使用人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汇总讨论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制出表样,由本部门表格专管人、表格使用人、表格印刷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专管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纸张要求、表格规格及其他印刷要求)并附表样,送采购科长。采购科长将申请数量与“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进行对照,核对确切无误后,安排采购员统一联系印刷。采购科长或采购员如发现有浪费现象,报其直接领导按“节约使用纸张规定”进行处理。

3、属公司各部门统用的表格(如:明细表、机动表、公用笺、信笺纸、出门证、领料单、入库单、考勤表、差旅费报销单、用款申请单、借款单等)由采购科长根据库存数量直接安排采购员予以印刷。

4、采购员必须向社会招标印刷表格。除每年规定时间招标印刷外,各部门根据工作使用情况需要新设计或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门专管人组织设计出表样,汇总出份数,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员予以印刷。

5、表格印刷结束入库前,采购员须严格检查表格印质量、纸张质量、表格规格是否与表样和纸样等要求相符。入库后24小时内,相关采购员应书面通知表格印刷部门表格专管者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其一切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6、每年1月上旬,采购科长根据上一年度各部门表格实际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调整一次“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7、各部门收到的报表必须妥善保管好,所有财务和仓库报到各个部门的报表,由财务科长和仓储科长安排财务和仓库报表人员于每月15日对上月份报表回收一次;营销办

合同

评审员和各生产部

合同

评审员的报表(包括计划、传票等),各自于每季度第1月15日对上季度报表回收一次。所有回收的报表,由回收人整理后报财务科审核回收数量无误后,送档案存档。

8、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公司文件发放的适当范围、作废文件的及时回收,确保各部门、车间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1、文件的发放:

(1)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办公室以本部门名义形成且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放的文件,各自安排发放和回收。需要在公司各横向关联部门之间发放实施的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发放和回收。

(2)各部门需办公室安排发放文件时,必须将文件打印并复印好,由部经理书面写明发放范围、发放时间并签名后送综合管理部,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文件发放人予以发放。

(3)任何文件,发放人须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发放到各部门的所有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接收。如部门负责人不在,由部门在场人员签名代收。代收人必须负责及时将文件转给部门负责人。需个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门内部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并由个人亲自签字接收。

(4)需发放到正科长以下管理、辅助人员和职工的文件(包括学习材料等),发放人只需发放到相关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再由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安排发放到相关个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个别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后不影响整个文件版面的整洁美观,由原编制形成的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数据性或原则性的须报直属部经理签字认可),连同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送原发放人,由原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及存档予以更改。

(2)文件发放人根据更改字数多少和繁简情况,可到现场为原件人更改,也可以收回后予以更改,再返还给原收件人。但在更改时必须用双线划掉原字句,在划掉的字句对应上方行距空间写上新字句,并在更改处盖上原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

3、文件的换页: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单页大面积修改,需换页的,由原编制形成将需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并打印、复印好,由其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换页情况(属数据性、原则性修改须部经理签字认可)送原文件发放人,由原文件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予以换页。

(2)所有需换页的文件,由文件发放人统一换页并注明执行时间,将原页销毁。

4、文件的回收、作废:

(1)因公司制度汇总、部门调整、规划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内容与新文件内容重复、冲突而失效的,由汇总部门或新文件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发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发放人在回收文件时,必须持“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记表相关栏内签名后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对本年度平时未统一回收的文件、报表等无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于回收当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销毁。

5、其它规定:

(1)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形成的文件讨论稿或正式稿,必须发放到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联人员,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据公司各方面情况系统地进行修改,确保接口部门的相互配合。

(2)无论部门或公司发放的文件在发放前都必须在档案室存档备案。

(3)任何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收后必须领学或传达应执行的员工,认为有必要复印下发到相关员工时,须向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放部门复印按发放程序予以发放。不得私自复印下发,避免文件使用范围失控,造成有效和无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换页或作废文件属存档的或相关部门需留存备查

证明

的,发放人只需盖上作废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档案管理员必须在“作废文件”档案栏目登记注明,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5)发放文件属讨论稿的,讨论人组织讨论结束后须按时交文件编制形成部门。

(6)文件发放人必须将已使用的“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按季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或回收时使用。保存期限为三年。

6、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则除承担50元罚款外,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由其直接领导开通用罚款单收缴。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

合同

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

合同

合同

2.

合同

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同

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

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

合同

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

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

合同

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

合同

(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

合同

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

合同

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

合同

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

合同

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

合同

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

合同

合同

,财务→财务)。

2.

合同

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

合同

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

合同

、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

合同

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

证明

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

合同

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