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有哪些方面不同?_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2023-07-22 22:32:00 作者:烟雨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有哪些方面不同?

美国的参议院跟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4、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

5、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6、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

7、参议院(senate)也称上议院,是两院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8、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4、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

5、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6、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

7、参议院(senate)也称上议院,是两院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8、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 众议院和参议院哪个权力大

很多小伙伴都很好奇众议院和参议院是什么政府机构,都有什么职责和区别,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

1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2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3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4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

5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6参议院一半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参议院众议院(参议院 众议院 区别)

您好,今天小深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参议院众议院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简单的理解: 参议院是地区主体代表机构,代表各联邦主体的(比如联邦州),按联邦主体选出来,代表联邦主体的利益。

2、 众议院是“民意”代表机构,是打破联邦主体行政区划,只按照人口比例划分选区选出来的。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议员和众议员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干嘛的

关于参议员和众议员,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干嘛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爱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议员和众议员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干嘛的


1、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

2、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3、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

4、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总统及行政部门的权力扩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决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制约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门之一。

5、 另外,有个小知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表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而特意采用的。

6、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表明,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7、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

8、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平等的宪法权力和地位。

9、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

10、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

11、例如,一切有关财政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

12、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批准。

13、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14、两院通过的文本如果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

15、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实行两院制呢?(1)这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妥协的结果。

16、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

17、最终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

18、(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美国众议院职能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利。众议院有倡议岁入法案的权利。

参议院职能立法职能大多数法案会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人事任命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联储主席。条约批准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弹劾官员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什么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和下议院最早产生于英国。

英国两院制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英国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英国下议院以互相制衡。

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之名。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之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至1949年间通过的多条国会法令规定,除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令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世袭贵族的席位予以废除,仅保留两席给国务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英国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

下议院大约也是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时至今日,下议院在两院中占主导地位。它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目前内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议院议员是经由多数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议院议员任期的终结。

现时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能够超越上议院,而根据《1911年国会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驳回大部份法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拖延法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议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在《国会法令》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依据一个比国会法令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参议员、众议院,上议院、下议院】有何区别?

一、职权不一样: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参议院主要是参谋,不参加决策,有时候可以对议案行使否决权,真正有权力的是众议院,议案的提出和通过都要由众议院来进行的。众议院有决定权。

二、构成方式不一样:上议院法官必须有任高级司法官员两年的经历,或已经从事高级出庭律师工作15年的经历, 人数共十二名;下议院议员由选民分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通常人数较多,并定期改选对议员资格限制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每一地区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区人口无关。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

三、任期不一样:众议员一任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上议院的任期没有明确限制,大法官可以超过75岁;下议院法定任期为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扩展资料

一、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院代表更多的选民。

二、上议院享有司法权是其一项古老的权力。19世纪时,英国曾企图取消上议院的司法权,其主要理由是上议院的议员并非全是司法人才,不是每个议员都懂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妥协,而代之以加封一定的法官成为上议院的成员而了结,这就是1876年的上诉管辖法创立的上议院法官(Law Lords),由此建立起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模式。

三、上议院高级法官被正式地称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他们代表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在理论上,上议院共700名议员都可以成为法官,但依照惯例,只有这十二名法律专家的终身议员以及大法官(向由掌玺大臣兼任),才是真正行使上议院司法权的法官,其他上议院议员并不参予司法权的行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众议院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议院

上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一样吗?有什么联系或区别?

西方的议院大多是两院制的,参议院也叫贵族院,上院,众议院也叫平民院,下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职责不同,参议院主要是参谋,不参加决策,有时候可以对议案行使否决权,真正有权力的是众议院,议案的提出和通过都要由众议院来进行的.众议院有决定权。众议院是直选产生,直接代表选民的,参议院是代表各省(州)的。众议院由人民提名选出,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

一个是直接选举的结果,另一个经两个阶段选举产主。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上议院、下议院英国的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这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在英国,上议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级,是最高审判机关,处于英国司法体制的最顶端。它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请问议会上院与议会下院有什么区别?

两院制国家中,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区别:

1 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下院都是按照全国选民人数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议会上院的产生办法则各不相同。联邦制国家的议会上院大多数由各联邦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额,由各联邦自行产生,有的是直接选举如美国,有的则是当然当选如俄罗斯,还有间接选举的如德国。

单一制国家的议会上院,有的是代表特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譬如英国贵族院;有的由总统指定和社会各界推选等等,不一而足。

2 一般来说,议会下院因为是代表选民利益,并且绝大都是直接选举产生,因此被认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但议会上院有时候也会被认为更代表联邦组成部分的意志,在某些时候具有更重要的地位,譬如美国参议院在人事案上的同意权。大多数国家议会上院作用都不如下院重要,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必须对议会下院负责,但未必对上院负责,譬如英国、法国等。

3 两院制国家都会有议会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称各不相同,譬如英国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俄罗斯称为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等等。

世界上18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一院制,只有少部分实行两院制;大部分联邦制国家实行两院制;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实行两院制,譬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俄罗斯等等,其中既有单一制也有联邦制。

扩展资料:

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

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

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而且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在于这七百年议会实践所包含的启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议会

英国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英国上议院,是指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教会的大主教和主教即为“灵职议员”,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即为“俗职议员”,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而俗职为终身职。

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区别

1、上议院代表贵族,没什么实权。

2、下议院议员是一个选区一个选区直接选举出来的。

3、下议院将产生内阁也就是政府。

4、多数党领袖是首相,首相有党政军大权。也就是说下议院集党政军立法权力于一身,是人民选出来的。

5、由于如今英国奉行议会制上原则,下议院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

俄罗斯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俄罗斯上议院和下议院有本质的区别。

1、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2、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区别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

1、合同拟定时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过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3、合同结束后的不同: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4、义务上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范文

篇一:

合同

与协议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

合同

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

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

合同

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

合同

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

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

合同

,所以说

合同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

合同

是相同的。经济

合同

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

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

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

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

合同

;如果

合同

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合同

,也不能称其为

合同

,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

合同

的区别是:经济

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

合同

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

合同

项目要大,内容不如

合同

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

合同

由此可见,

合同

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

合同

实践中,

合同

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

合同

合同

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

合同

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

合同

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

合同

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

合同

)的前奏。《

合同

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

合同

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

合同

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的概念。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 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二:

合同

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

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

合同

,什么是协议。

合同

简单来讲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

合同

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

合同

的种概念,即所有的

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

合同

,所以说

合同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当然也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

合同

;如果

合同

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合同

,也不能称其为

合同

,而是协议。

以下列出几条

合同

和协议明显区别:

1.

合同

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

2.

合同

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3. 经济

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4. 协议书比

合同

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

合同

项目要大,内容不如

合同

具体。因此,

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

合同

5. 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以后的决定 ,

合同

是执行方所提出的要求,必须让对方执行的。

简而言之来说便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

合同

篇三:协议书与

合同

书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

合同

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2)约束力不同。

合同

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除作为补充

合同

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

合同

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宽严不同。

合同

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

上述区别,写作时应予注意。应根据事项性质,正确选用

合同

或者协议书。

协议书的结构与

合同

相同。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

合同

的基础。

合同

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

合同

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

合同

的补充。在履行

合同

中,双方如感到

合同

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

下来,作为

合同

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

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原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

合同

。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

合同

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

合同

,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

合同

,具有

合同

的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