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具备下列条件任何一条都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8、取得博士学位。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8、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任何一条都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2)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3、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1、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法律法规。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