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男方不能提出诉讼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4、如果女方是现役军人,男方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看是否符合退还的法定情形。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
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有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下列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1、一方或者双方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未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在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互相都不需要赔偿,只存在需要支付小孩抚养费,或者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无法就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