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导语】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导语】
沈阳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9日至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学校(省级重点、省级示范、市级标准化高中)录取
(1)7月19日,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2)7月20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①9:00—15:00,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net),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②17:00前,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补报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7月2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次学校补录取。
2.第二批次学校(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院)录取
(1)7月22日,师范学校录取。
(2)7月24日,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
3.第三批次学校(市级重点、一般高中)录取
(1)7月26日,第三批次学校录取。
(2)7月27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次学校志愿。
①9:00—15:00,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net),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次学校。
②17:00前,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补报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7月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次学校补录取。
4.第四批次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
7月31日,第四批次学校录取。
【导语】
佛山市2019年中考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导语】
7月26日,沈阳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根据《沈阳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9〕29号)相关规定,下列学校可以补录:
学校代号
学校名称
剩余计划
收费
1147
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
28
学费1200元/年,宿费260元/年
1162
康平县第一中学
243
学费1000元/年,宿费420元/年
1164
法库县第二高级中学
87
学费1000元/年,宿费520元/年
1206
沈阳市洪庆中学(自费生)
148
学费9000元/年,宿费1500元/年
1211
沈阳市中山私立高级中学(自费生)
108
学费10000元/年,宿费1800元/年
1213
辽中区新时代高级中学(自费生)
19
学费7000元/年,宿费1200元/年
【导语】2019年辽宁沈阳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http:///sysksy/index.html)进行中考查分,祝大家中考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
辽宁沈阳市2019年中考成绩将于7月16日13:00发布,初二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将于7月16日15:00发布。7月17日,考生可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共三种渠道:
一是通过绑定“沈阳考试”微.信公.众号获取考试成绩,绑定时间为7月9日9:00至7月15日17:00(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二是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考试成绩;
三是到报名单位领取中考成绩单。
1、查询“沈阳考试”公众.号
2、关注“沈阳考试”公.众号
3、点击【个人中心】
4、填写考生信息后点击绑定按钮
成绩查询入口
【导语】2019年辽宁沈阳中考化学考试已结束,
为方便大家及时获取2019年中考成绩、中考分数线信息,
【导语】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导语】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导语】
自2019辽宁沈阳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考生可直接登录沈阳市考试院2019年辽宁沈阳中考成绩查询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考试成绩。考生通过绑定“沈阳考试”微信公众号也可获取考试成绩,绑定时间为7月9日9:00至7月15日17:00。2019年中考发布成绩期间,考生可通过手机微信查询并关注“沈阳考试”微信公众号获取考试成绩。
具体操作步骤:关注“沈阳考试”微信公众号成功后,在市考试院规定时限内,通过考试查询菜单中的个人中心,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四项信息,【点击绑定】按钮,即可绑定考生信息。
市考试院阅卷工作结束后,通过“沈阳考试”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方式,将绑定成功的考生本人成绩发送到考生手机端。
重要提示:
考生在绑定过程中,通过“个人中心”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信息将无法绑定,无法接收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