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合同范本 土方工程合同怎么写_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2023-08-05 21:15:21 作者:爱我你怕了么



土方工程合同范本 土方工程合同怎么写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甲方:乙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翔安区马巷中学新校区土石方工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3、甲方位于xxx区,用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因地势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石方,不计挖方后填方量约130000立方米。本项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xxxx设计院设计的场地竖向设计图纸进行挖填和分层压实施工,除将高出设计标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区并压实外,尚需到场地外购土并将土运至填土区回填并压实。

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质变化,应全部按期挖填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

5、工期:本项目的工期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25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6、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时间:。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鑫瑞大厦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 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 月 日开始施工,在 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

保证

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

经验

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

(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合同

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

合同

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

合同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合同

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

合同

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

合同

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

合同

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保证

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

纠纷
因履行本

合同

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

合同

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

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

合同

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的

合同

范本 · · · · · · · · ·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

合同

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

保证

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

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

合同

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

保证

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

合同

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证明

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

合同

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

合同

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

合同

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

合同

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

合同

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

合同

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合同

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

合同

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

合同

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

合同

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

合同

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

合同

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

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

合同

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

合同

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

合同

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

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

合同

,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

合同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

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
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

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

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

合同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

合同

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

合同

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

合同

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石方运输合同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保证

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
要求乙方车辆: 部 (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 运费:? 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第 一

范文

§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4、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

合同

工程分四个施工段,详见下表:

工程名称施工段工期(日历天)

外墙涂料a栋25

b、c栋25

d、e、f栋25

g-j栋25

备注:①本

合同

工期均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②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甲方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起计算。但乙方的施工工期应不影响土建施工总进度工期,乙方应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及监理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较大而影响施工进度;

2、非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

合同

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合同

价款

一、本

合同

总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其中:

1、b-j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2、a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金额组成详见下表(人民币:元):

工程名称施工段暂定面积(?)包干单价(元/?)暂定总价(元)

外墙涂料b-j栋

a栋

合计

备注:

①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含外架使用费,超出工期范围的外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

②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

合同

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

合同

结算。

二、支付方式

合同

按b-j栋、a栋两个施工段分段进行施工及支付工程款,在符合

合同

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按乙方在本

合同

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施工段的付款条件如下: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材料、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腻子层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

合同

暂定总价30%,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元整(¥)

a栋为人民币元整(¥)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50%,同时甲方暂扣除该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实际支付分别如下:

1)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后,实际支付给乙方该施工段的工程款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元整(¥)

a栋为人民币元整(¥)

2)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分别为:

  1  

b-j栋为人民币元整(¥)

a栋为人民币元整(¥)

4、工程结算:按本

合同

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

合同

结算。

5、本

合同

所有工程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6、工程质保金为

合同

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两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7、工程配合费为

合同

结算总价的3.5%,经双方按实结算后,根据暂扣除的配合费进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工程变更

因土建设计变更引起本

合同

项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一道)、外墙漆面层(两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相关的

合同

范本

·弱电施工

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

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

合同

·爆破施工

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绿化施工

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三、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四、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涂料名称颜色色号生产厂家

外墙专用腻子(两道)有限公司

水性底漆(一道)

弹性抗污涂料(两道)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外墙涂料工程报验。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抹灰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成品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合同

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合同

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1、本

合同

工程质保期为拾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拾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工作

1、本

合同

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2、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 3 』



土地租赁合同范文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的书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

合同

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

合同

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

合同

价款

3.1

合同

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

合同

附件3)。

3.2

合同

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

合同

附件2)。

四、

合同

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

合同

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

│││││

├──┼───────┼────────┼────┤

│││││

├──┼───────┼────────┼────┤

│││││

├──┼───────┼────────┼────┤

│││││

└──┴───────┴────────┴────┘

4.4承包人在

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

合同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

│序号│姓名│职务│在

合同

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

├──┼────┼───┼───────────┼─────┤

││││││

├──┼────┼───┼───────────┼─────┤

││││││

├──┼────┼───┼───────────┼─────┤

││││││

├──┼────┼───┼───────────┼─────┤

││││││

├──┼────┼───┼───────────┼─────┤

││││││

└──┴────┴───┴───────────┴─────┘

5.1.4发包人应按

合同

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发包人应按

合同

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

合同

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

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

││││││

├──┼───────┼───────┼────┼────┤

││││││

├──┼───────┼───────┼────┼────┤

││││││(2)

├──┼───────┼───────┼────┼────┤

││││││

└──┴───────┴───────┴────┴────┘

5.1.9发包人应按

合同

约定按时支付

合同

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

合同

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_________。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

保证

件或现金。本

合同

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履约担

保证

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

保证

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

合同

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

│序号│ 姓名 │ 职务 │ 在

合同

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

│一│主要人员││││

├──┼──────┼──────┼──────────┼──────┤

│1 ││ 项目经理 │││

├──┼──────┼──────┼──────────┼──────┤

│2 ││ 总工程师 │││

├──┼──────┼──────┼──────────┼──────┤

│3 ││质量负责人│││

├──┼──────┼──────┼──────────┼──────┤

│4 ││安全负责人│││

├──┼──────┼──────┼──────────┼──────┤ 3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

│1 │ 行政管理 ││││

├──┼──────┼──────┼──────────┼──────┤

││ …… ││││

├──┼──────┼──────┼──────────┼──────┤

│2 │ 技术管理 ││││

├──┼──────┼──────┼──────────┼──────┤

││ …… ││││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

├──┼──────┼──────┼──────────┼──────┤

│1 │土石方工程││││

├──┼──────┼──────┼──────────┼──────┤

│2 │混凝土工程││││

├──┼──────┼──────┼──────────┼──────┤

│3 │灌浆工程││││

├──┼──────┼──────┼──────────┼──────┤

│4 │钢筋安装││││

├──┼──────┼──────┼──────────┼──────┤

│5 │金属结构安装││││

├──┼──────┼──────┼──────────┼──────┤

│6 │设备安装││││

├──┼──────┼──────┼──────────┼──────┤

│7 │其他││││

├──┼──────┼──────┼──────────┼──────┤

│四│特种作业人员││││

││( 人) ││││

├──┼──────┼──────┼──────────┼──────┤

││塔机机手││││

├──┼──────┼──────┼──────────┼──────┤

││放炮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

│1 ││││││

├─┼────────┼────┼──┼──┼──────┤

│2 ││││││

├─┼────────┼────┼──┼──┼──────┤

│3 ││││││

├─┼────────┼────┼──┼──┼──────┤

│…││││││

├─┼────────┼────┼──┼──┼──────┤

│二│主要材料│││││

├─┼────────┼────┼──┼──┼──────┤

│1 ││││││

├─┼────────┼────┼──┼──┼──────┤

│2 ││││││

├─┼────────┼────┼──┼──┼──────┤

│3 ││││││

├─┼────────┼────┼──┼──┼──────┤

│…││││││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

合同

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5]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3 │年、月进度报表│││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7 │结算资料│││

├──┼──────────┼────┼───────┤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保证

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

合同

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

合同

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

合同

规定的和

合同

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

合同

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

合同

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 』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1 │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2 │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

│││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

│││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签证│,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

│││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

│││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

│││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

│││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

│││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

│││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

│││资料等。│

├──┼──────────┼─────────────────────┤

│7 │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

合同

│││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

│││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

合同

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

证明

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合同

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

合同

。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

合同

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

保证

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

合同

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

合同

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

合同

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

合同

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

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

合同

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

合同

签署后__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

合同

累计完成金额达到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

合同

累计完成金额达到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9》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合同

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通用

合同

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

合同

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

合同

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

合同

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

合同

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

合同

组成文件的词语 

(1)

合同

: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

合同

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

合同

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

合同

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

合同

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

合同

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

合同

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

合同

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

合同

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

合同

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

合同

工程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

合同

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合同

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

语文

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

合同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

合同

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

合同

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解释

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

合同

条款; 
(5)通用

合同

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

合同

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

合同

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

合同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

合同

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

合同

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

合同

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

合同

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

合同

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

合同

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

合同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

保证

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

保证

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

保证

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

合同

有关的任何指示,按

合同

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

合同

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

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

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

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

合同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

保证

件 

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的格式和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

保证

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

保证

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

合同

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

合同

规定的和

合同

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

合同

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

合同

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

合同

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

合同

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

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

合同

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

证明

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

合同

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

证明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

合同

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

合同

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

合同

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

合同

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

合同

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

合同

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

合同

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

合同

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

合同

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

合同

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

合同

合同

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

合同

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

合同

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

合同

。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

合同

规定标准的材料; 

(3)

合同

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

合同

,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

合同

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

合同

。发包方应

保证

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

证明

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

经验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

合同

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

合同

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

保证

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

合同

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

考试

或考核的资格

证明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

考试

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

证明

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证明

。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

保证

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

合同

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

合同

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

合同

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

合同

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

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

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

合同

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

合同

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

合同

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

合同

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

保证

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

合同

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

合同

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

合同

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

合同

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

合同

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

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

合同

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

合同

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

合同

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

合同

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

保证

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

合同

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

合同

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

合同

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完工日期 

属于本

合同

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

合同

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

保证

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

合同

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

合同

规定的工期。 

(1)增加

合同

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

合同

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

合同

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

合同

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

合同

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

保证

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

合同

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

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

合同

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

合同

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

保证

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

合同

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

合同

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

证明

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

合同

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合同

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

证明

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

合同

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

证明

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

合同

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

合同

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

合同

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

合同

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

合同

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

证明

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

合同

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

证明

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

合同

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

合同

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合同

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

合同

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

合同

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

合同

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

合同

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

合同

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工程量 

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

合同

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

合同

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

合同

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计量方法 

合同

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计量单位 

合同

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

合同

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

合同

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

合同

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

合同

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

合同

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

合同

价款
3.1

合同

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

合同

附件3)。
3.2

合同

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

合同

附件2)。
四、

合同

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

合同

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
│││││
├──┼───────┼────────┼────┤
│││││
├──┼───────┼────────┼────┤
│││││
├──┼───────┼────────┼────┤
│││││
└──┴───────┴────────┴────┘
4.4承包人在

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

合同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
│序号│姓名│职务│在

合同

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
├──┼────┼───┼───────────┼─────┤
││││││
├──┼────┼───┼───────────┼─────┤
││││││
├──┼────┼───┼───────────┼─────┤
││││││
├──┼────┼───┼───────────┼─────┤
││││││
├──┼────┼───┼───────────┼─────┤
││││││
└──┴────┴───┴───────────┴─────┘
5.1.4发包人应按

合同

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发包人应按

合同

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

合同

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

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
││││││
├──┼───────┼───────┼────┼────┤
││││││
├──┼───────┼───────┼────┼────┤
││││││
├──┼───────┼───────┼────┼────┤
││││││
└──┴───────┴───────┴────┴────┘
5.1.9发包人应按

合同

约定按时支付

合同

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

合同

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相关的

合同

范本 ·施工分包

合同

·房屋建筑装修施工

合同

·钢结构施工

合同

·家装施工

合同

·施工监理

合同

·油漆施工

合同

·维修施工

合同

·

广告

牌施工

合同

·景观施工

合同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_________。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

合同

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

保证

件或现金。本

合同

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履约担

保证

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

保证

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

合同

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共7页,当前第1页1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
│序号│ 姓名 │ 职务 │ 在

合同

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
│一│主要人员││││
├──┼──────┼──────┼──────────┼──────┤
│1 ││ 项目经理 │││
├──┼──────┼──────┼──────────┼──────┤
│2 ││ 总工程师 │││
├──┼──────┼──────┼──────────┼──────┤
│3 ││质量负责人│││
├──┼──────┼──────┼──────────┼──────┤
│4 ││安全负责人│││
├──┼──────┼──────┼──────────┼──────┤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
│1 │ 行政管理 ││││
├──┼──────┼──────┼──────────┼──────┤
││ …… ││││
├──┼──────┼──────┼──────────┼──────┤
│2 │ 技术管理 ││││
├──┼──────┼──────┼──────────┼──────┤
││ …… ││││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
├──┼──────┼──────┼──────────┼──────┤
│1 │土石方工程││││
├──┼──────┼──────┼──────────┼──────┤
│2 │混凝土工程││││
├──┼──────┼──────┼──────────┼──────┤
│3 │灌浆工程││││
├──┼──────┼──────┼──────────┼──────┤
│4 │钢筋安装││││
├──┼──────┼──────┼──────────┼──────┤
│5 │金属结构安装││││
├──┼──────┼──────┼──────────┼──────┤
│6 │设备安装││││
├──┼──────┼──────┼──────────┼──────┤
│7 │其他││││
├──┼──────┼──────┼──────────┼──────┤
│四│特种作业人员││││
││( 人) ││││
├──┼──────┼──────┼──────────┼──────┤
││塔机机手││││
├──┼──────┼──────┼──────────┼──────┤
││放炮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
│1 ││││││
├─┼────────┼────┼──┼──┼──────┤
│2 ││││││
├─┼────────┼────┼──┼──┼──────┤
│3 ││││││
├─┼────────┼────┼──┼──┼──────┤
│…││││││
├─┼────────┼────┼──┼──┼──────┤
│二│主要材料│││││
├─┼────────┼────┼──┼──┼──────┤
│1 ││││││
├─┼────────┼────┼──┼──┼──────┤
│2 ││││││
├─┼────────┼────┼──┼──┼──────┤
│3 ││││││
├─┼────────┼────┼──┼──┼──────┤
│…││││││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

合同

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3 │年、月进度报表│││
├──┼──────────┼────┼───────┤共7页,当前第2页2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7 │结算资料│││
├──┼──────────┼────┼───────┤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保证

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

合同

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

合同

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

合同

规定的和

合同

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

合同

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

合同

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1 │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2 │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
│││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
│││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签证│,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
│││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
│││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
│││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
│││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
│││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
│││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
│││资料等。│
├──┼──────────┼─────────────────────┤
│7 │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

合同


│││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
│││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

合同

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

证明

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合同

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

合同

。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

合同

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共7页,当前第3页3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

保证

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

合同

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

合同

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

合同

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

合同

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

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

合同

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

合同

签署后__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

合同

累计完成金额达到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

合同

累计完成金额达到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

合同

永久工程的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

证明

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已完成的本

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③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④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⑥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

合同

价格的__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

合同

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在本

合同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

证明

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

合同

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

合同

价格。第一种方法:在整个

合同

实施过程中,

合同

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第二种方法:在

合同

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

合同

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

合同

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

合同

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__%的部分为

合同

价格的调整数。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共7页,当前第4页4
(2)除

合同

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

合同

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

合同

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

合同

金额。
十、

合同

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

合同

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

合同

,承包人应按本

合同

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

合同

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

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合同

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

;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

合同

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

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合同

中的

应急

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

应急

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

合同

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

合同

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

合同

合同

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

合同

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

合同

进度计划及时完成

合同

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

合同

有效或拒绝履行

合同

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

合同

项目未能按

合同

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_________元/天,累计不超过_________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

合同

。解除

合同

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__%(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

合同

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

合同

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

合同

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

合同

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

合同

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

合同

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

保证

工程按

合同

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

。解除

合同

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

合同

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

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

证明

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

证明

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共7页,当前第5页5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

合同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

合同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①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_________个月。
14.2本

合同

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

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合同

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

时,经协商可解除

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

合同

》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

的同时,签订《廉政

合同

》,并与工程施工

合同

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

合同

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合同

专用章),

合同

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

合同

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

双方均未遗留按

合同

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

合同

自然终止。
14.6本

合同

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十五、

合同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

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名)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

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

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

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建设工程的

合同

,自觉遵守

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

秘密和

合同

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

合同

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

合同

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

合同

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

合同

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

合同

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本

合同

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本

合同

作为_________工程施工

合同

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合同

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

合同

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督单位(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合同

范文

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合同

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合同

(示

范文

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

(示

范文

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本

合同

《通用

合同

条款》第xx款"、"本

合同

《通用

合同

条款》第xx条"、"《通用

合同

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合同

范文

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

合同

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合同

范文

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共7页,当前第6页6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合同

范文

本》签订施工

合同


共7页,当前第7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