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_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

2023-08-05 21:14:30 作者:丧的像条狗



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

【导语】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0日,其中考生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6日,确认时间:11月6日~10日。

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春季高考录取和夏季高考)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考生;

2.参加春季高考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3.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考生等;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5.确认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并2020年将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

(二)报名方式。

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地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且2020年将进入高职阶段学习学生的确认工作由所属高职院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账户密码发放及考生派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的。

②若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但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

(a)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2年)。

(2)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③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第六位为“9”,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生,如不再参加高考本科层次招生考试的,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代码,并按编码规则上报各类属性考生的规模数。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1。中学、报名点数据样表见附2。

高考报名开始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考地点和报考方式。

1.报考地点。

(1)广东省户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得跨市借考。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如确需申请跨市借考,须经户籍地和借考地市级招生办同意,并报省招生办审核;2021年起,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考。

(2)随迁子女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在父母社保缴交地报考,不得跨市借考。

2.报考方式。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籍、学籍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和照顾政策资格材料。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和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基本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号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凭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pgk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见附4)进行。

(三)特殊类型考生。

1.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见附6)。户籍于高一入学前已迁入我省或学籍与户籍在同一县区的应届毕业生可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所在中学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先由所在中学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报考资格。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或初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

应届毕业生所在中学应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核工作,包括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与相关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报名系统学籍、户籍数据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核查考生《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高考报名条件给出“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或“仅限报高职院校”或“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的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仅报考高职院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3+专业技能证书”、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时无需填写《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3.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下同)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20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系统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5.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下同)考生。

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省统考分为美术术科统考、音乐术科统考、舞蹈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四个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院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院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艺术类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省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则应同时填报省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

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需填报校考信息选项)参加校考。报名时没有填报校考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校考专业录取。

(四)借考。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除按规定不得借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8)。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审核资格。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正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五、考试费

考生必须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六、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校对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一)采集范围。

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需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指纹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其他考生信息由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录入。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9。

2.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报名点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放入档案内。

4.报名结束后,报名点须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核验、数据核准、统计等相关工作。

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申请

(一)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和相关材料。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初审。各市招生办须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合格考生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3.复核。各市招办汇总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要求造册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八、体检

(一)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0年2月20日,各市招生办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九、建档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9)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等文件要求];

(8)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20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十、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

【导语】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流程,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真实准确,特制定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方式。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了解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考信息,按要求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在确认报名现场补摄像。

第二条报名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核。对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然后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具体做法是:考生先通过报名点读取身份证信息并派发考生号后,根据派发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在互联网自行录入其他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政治面貌、考生类别、毕业中学、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信息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术科考试形式及项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含证书编号)等。填写简历信息时,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无法录入的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第三条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单考单招类、退役军人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共七大类。其中,艺术类包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考生。单考单招类考生如果要兼报其他高考类别,则派发其他类别的考生号,并要求考生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

第四条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中的一门。

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pgks。

第六条考生须凭身份证和相关报考证明材料到规定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中学)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

第七条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网页,须认真阅读报名流程、考试要求、《考生须知》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并确认后,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第八条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系统账号和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个人资料、填报志愿、查询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后续环节使用。考生须准确绑定个人手机,用于接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验证码、录取结果等各种信息的接收和确认。

第九条考生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文化科考试费。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考试费与文化课考试费一并在网上报名时交纳。考生根据选考科目,按系统操作指引进行网上交费。

第十条报名点(中学)须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核查是否为该考生的资料,该考生是否已经正常采集相片、指纹,并交费,核查无误后在系统进行提交确认,并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考生身份,并采集相片。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认真逐项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应/往届、选考外语语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认真核对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考生报考信息错误可能影响填报志愿和录取。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表背面的《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高考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市、区)考试机构负责各报名点(中学)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监控各报名点(中学)的工作进度,连同公安等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处理遗留问题。考生所在中学负责审核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各报名点(中学)组织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监控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帮助考生解决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导语】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需要和2020年高考单项改革部署(粤招〔2019〕12号),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时间较往年提前1个月,将于2019年11月1-10日进行。同时,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及户籍迁入我省年限、报考地点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做好2020年高考报名工作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庭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高度关注。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报名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医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就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高考报名前要结合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核查结果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学籍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审核考生的学籍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着力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要根据考生规模和考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并按要求做好报名点的设施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籍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等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哪一级出现问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严格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学籍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及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今年高考报名时,学籍数据将直接接入高考报名系统,为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各地学籍管理部门、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应尽快核准完善本地学籍数据,确保10月25日前完成学籍数据的更新校验工作。高考报名前,各地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坚决杜绝“在册不在校、人籍分离”现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

(二)加强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1号)要求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和实际就读情况,凡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户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重点核查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是否符合迁户政策。凡属弄虚作假或以高考为目的非法迁移入户的,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尤其是对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应明确告知后果(若报考,将无法报读本科批次院校)。

(三)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名,已经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加强考生毕业生身份审核。除高校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外,严禁非应届毕业班在校学生报考。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发现中学有组织非毕业班学生报考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五)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

(六)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9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2。

三、规范细致,认真做好报名建档工作

考生档案,包括考生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一是要坚持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身份数据,采用指纹设备采集指纹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二是要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验机制。对于考生填报的信息有电子数据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核验,无电子数据的要求考生签名确认前须认真逐项检查报名表各项内容,结合采用交叉检查,班主任(工作人员)复核等方式加强人工核验,重点加强对户籍、应/往届、学籍、联系电话等关键易错信息的核验,确保电子信息数据准确。三是要及时处理报名过程中遗留问题。对报名过程中无法处理的生僻字等问题,报名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处理。

四、优化服务,减轻考生报考负担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梳理报名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报考流程,明确操作指引,疏通报考堵点,减轻考生负担,提高服务水平。要针对各类考生报考和资格审核制定明晰的操作指引;有电子数据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需要跨部门审核的,要及早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明确审核流程;对应届毕业考生,能够由中学集中统一办理的,应通知考生提前准备材料,集中统一办理;对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等需要现场评估的,要做好指引,并协调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评估和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导语】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1日~6日,确认时间:12月6日~10日。

拟报考高等学校以下招生形式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招生的考生;

2.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拟报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3.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等考生;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各地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地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以下八类人员可以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规定的。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7.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位规定为“9”,第七至十位为随迁子女考生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确认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上报各考生属性的考生规模数。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件1。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报名点上报样表见附件2。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认真做好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做好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9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完成。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二)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做好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年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为普通高考报名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则取消其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

五、各类人员的报名程序及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报名前,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其中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要求准确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5)进行。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8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符合条件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

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四)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五)“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5-6日,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时间另文通知。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

(六)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统考、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类术科统考、音乐类术科统考、舞蹈类术科统考或广播电视编导类术科统考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参加术科统考的必须填报术科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术科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术科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术科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9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术科统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艺术类术科统考。

(七)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可回本省参加普通高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9)。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八)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省参加借考的考生。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各类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2019年起,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和舞蹈类术科统考报考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生费收缴方案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音乐类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每生200元。

六、扎实做好考生报考数据的采集工作

(一)采集范围。

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士兵)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免试)、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以及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采集方式。

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指纹和人脸特征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件10。

(三)采集要求。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协助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及考生相片、指纹信息采集等数据采集工作。

1.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2.考生核对。核查考生的相片、指纹信息均按要求采集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

3.做好统计。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及复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19年2月20日,各市招生办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八、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准后,在2019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中职技能证书考试的,请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9)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文,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4)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参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9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九、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执行。

(二)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市、区)招委会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组织和宣传引导,切实规范和加强管理,确保高考报名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附件:(



2020年山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导语】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0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13日8:00—17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13日-17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1月19日—21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0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5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生资格审核。“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0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导语】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考生所在学校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20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信息确认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性,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相片”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负责。对于没有进行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的市、县,如出现信息错误在高考报名后提出修改的,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并上报有关审核材料。上报的审核材料包括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复印件等。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11月17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指纹信息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20年3月16日前上报。

3.2020年4月5日前,上交体检表。

4.2020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终检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5.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四类人员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并通过考务平台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六)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招生办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招生办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

八、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报名站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

体育高考、艺术统考报考费、英语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口试报考费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一并通过网上缴纳。

九、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一)各市、县级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政策规定,强化对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圆满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特别是对户籍、学籍和外来人员审核材料的审核,审查材料至少保留一年。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报名资格。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信息(网址:http:///)至少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其中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在确认前,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并在确认后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注重加强四类人员的宣传和发动,确保有关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职学校,特别要重点提示考生“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严禁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名、更改民族或更改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的政策宣传,及时通过辖区内有关中学,让考生在入学时清楚知晓其毕业时能否在我区报考以及在我区报考需满足哪些条件等政策要求。特别强调,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外来人员挂学籍等违规情形,将对审核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报名点资格。

十、其他

(一)2020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全区艺术统考: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2.全区体育高考:2019年12月4日至11日。

3.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3月7日至9日。

4.小语种口试:2020年3月14日至15日。

5.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2020年4月9日。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2.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3.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4.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6.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符合各类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

7.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8.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9.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10.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1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12.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



2020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

【导语】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现将《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各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要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尽早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确保考生知晓相关招生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高考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尤其是报考资格、加分资格以及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核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 



2019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

【导语】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复查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全省申请复查成绩有14346名考生共25672科次,我院组织专人按程序对相关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了复查,除4名考生因使用不合格2b铅笔填涂信息点等原因,造成客观题识别有误需更正成绩外(名单见附件),其他申请复查考生各科成绩无误。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复查结果转发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并于6月28日下午6点前通知有关考生。6月29日8:00起,考生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附件: 需更正成绩考生名单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

【导语】



2020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

【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