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_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023-08-05 20:27:06 作者:全幼儿园最可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下载 Word模板 爱问共享资料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

合同

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

合同

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 一

范文

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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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方│承 包 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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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

合同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

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很复杂的

合同

。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

合同

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的

合同

范本 · · · · · ·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

合同

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

合同

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

合同

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

合同

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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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方│承 包 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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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

合同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

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很复杂的

合同

。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

合同

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

合同

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

合同

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

合同

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

合同

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 一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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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方│承 包 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

合同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

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是很复杂的

合同

。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

合同

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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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范本(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

合同

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

合同

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_________。(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
_________。(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监督
_________。(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
第十条工程验收
_________。
第十一条决算
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修
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_________。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

合同

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本

合同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6662.80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2007年  月  日(以双方确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时间:2007年  月  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结算单价:框架每平方75/m2计算,砖砌体内外墙抹灰及面砖,楼地坪按每平方米为47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2000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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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

保证

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

保证

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

保证

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

合同

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相关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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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

合同

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

证明

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

证明

,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

证明

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经验

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

经验

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

合同

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

合同

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

合同

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

合同

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

合同

(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

合同

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

合同

的组成部分,具有

合同

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

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

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

合同

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

合同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发包方)(盖章):_________乙方(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

合同

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

合同

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_________。
6.有关补充

合同

: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

合同

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

保证

水电路三通,

保证

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

合同

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

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

保证

粉刷质量。

合同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范文

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

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质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本

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本

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范文

3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

合同

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

合同

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定义
第一条
(一)在

合同

中,除

合同

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

合同

”包括

合同

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

合同

协议(如已完成)。
(7)“

合同

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

合同

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

合同

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

合同

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

合同

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

合同

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

合同

的一部分,在解释

合同

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

合同

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拆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

合同

,或

合同

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

合同

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

合同

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

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

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

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同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

合同

另有规定,

合同

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

合同

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

证明

,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己承担费用。完成

合同

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共11页,当前第1页1
第七条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

合同

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

合同

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

合同

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

合同

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为了执行

合同

,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

合同

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

合同

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

合同

义务,正确执行

合同

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

合同

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

经验

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

天气

状况除外),他将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承包人根据

合同

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

合同

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

合同

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

保证

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

合同

责任。
第十五条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

合同

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

经验

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

合同

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

保证

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至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

合同

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

合同

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共11页,当前第2页2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

经验

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

合同

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

合同

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构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

合同

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业主为补偿对象,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

合同

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

合同

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险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一)款所规定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应

保证

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

合同

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

保证

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共11页,当前第3页3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要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对不包括在

合同

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

合同

工程有关的辅助

合同

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

保证

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

合同

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

保证

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

合同

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

合同

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

合同

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

合同

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

合同

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合同

中没有规定,或

合同

中未列举,或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

合同

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共11页,当前第4页4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

合同

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

合同

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

保证

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

合同

中规定的停工;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
(3)由工程现场

天气

引起的必要停工;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

保证

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二)如果按工程师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重新开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况外,承包人将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决定重新开工。如果在此期间仍未得到开工的决定,承包人可书面通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

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按

合同

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

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

天气

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除非

合同

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十七条
(一)如果承包未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将向业主支付

合同

中规定的违约罚款,此罚款不作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时间与实际确认完工时间之差的罚款。在不损害其他补救措施的同时,业主可从他手中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罚款。而这一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

合同

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共11页,当前第5页5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

合同

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

合同

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一)当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

合同

规定的最后检验,承包人将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被视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师提供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

合同

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

合同

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

合同

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

合同

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

合同

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

合同

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第五十条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缺陷、瑕疵和错误进行检查。除非上述缺陷按

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确应由承包人负责,则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

合同

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

合同

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

合同

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

合同

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

合同

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共11页,当前第6页6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则

合同

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

合同

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

合同

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量
第五十五条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

合同

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

合同

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除非

合同

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

合同

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

合同

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共11页,当前第7页7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

合同

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账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

合同

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

合同

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

合同

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

合同

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

合同

对业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并

保证

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

保证

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

合同

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

合同

或指定分包

合同

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

合同

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

保证

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

合同

价格中:
(1)按分包

合同

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

证明

证明

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

证明

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

合同

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

合同

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条
(一)只有当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并把它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况令他满意,

合同

才能视作执行完毕。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颁发证书。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则以最近到期的为准。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按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

合同

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共11页,当前第8页8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

合同

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

合同

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一)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产申请,或作出有利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组织的委员会监督下执行

合同

,或公司将进行清算(非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

合同

,或其货物严重受损,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

证明

,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

合同


(2)不开始进行工程且缺乏正当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工程后,停工28天;
(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内未从现场清理走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
(4)尽管工程师已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按

合同

进行工程,或持续故意不履行其

合同

规定的义务;
(5)不顾损害良好的工艺技术,或公然对抗工程师的指示,把部分

合同

分包出去,业主可在给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驻工程现场,驱逐承包人,但

合同

并不因此无效,

合同

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不予免除,也不影响

合同

规定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

合同

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师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

合同

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

合同

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三)如果业主进驻工程,驱逐承包人,他将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费用、延迟完工损失和发生的其他费用确定并被工程师确认后履行对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为,工程师确认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应接受的款额减去上述各项费用的差。如果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第六十四条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因全部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马上进行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工作,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业主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

合同

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一)除了对在特殊风险发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视作不适用的工程,承包人对由以下定义的特殊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事件不负补偿或其他责任。业主要

保证

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师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坏或损坏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将以费用加上工程师认可的合理利润为基数;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六)如果在

合同

进行中,世界上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且战争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实质影响,在

合同

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可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

合同

。这样的通知发出后,

合同

将终止,但双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和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共11页,当前第9页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合同

编号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

合同

。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

合同

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

合同

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

保证

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

合同

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

合同

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

合同

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

合同

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

合同

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

合同

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

合同

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

合同

造价。 

三、承包方在

保证

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

证明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

合同

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

合同

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

合同

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

合同

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

经验

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

合同

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

合同

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

合同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

合同

一式__份,

合同

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

合同

,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

合同

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

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

合同

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

的补充

合同

。 

┌────────────────┬─────────────────┐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年月日│年月日│ 
│││ 
├─────────┬──────┴──────┬──────────┤ 
││││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 
│(盖章)│(盖章)│(盖章)│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办人:│ 
││││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工程项目一览表 
─────────────── 
附表一: 
建设单位: 
┌─┬─┬─┬─┬─┬─┬─┬─┬──┬───┬───┬──┬──┬─┐ 
│序│工│设│栋│结│层│面│资│批准│投资│工程总│开工│竣工│备│ 
││程│计│││││金││总额│造价││││ 
│号│名│单│数│构│数│积│来│文号│(万元)│(万元)│时间│时间│注│ 
││称│位│││││源│││││││ 
├─┼─┼─┼─┼─┼─┼─┼─┼──┼───┼───┼──┼──┼─┤ 
│││││││││││││││ 
├─┼─┼─┼─┼─┼─┼─┼─┼──┼───┼───┼──┼──┼─┤ 
│││││││││││││││ 
├─┼─┼─┼─┼─┼─┼─┼─┼──┼───┼───┼──┼──┼─┤ 
│││││││││││││││ 
├─┼─┼─┼─┼─┼─┼─┼─┼──┼───┼───┼──┼──┼─┤ 
│││││││││││││││ 
├─┼─┼─┼─┼─┼─┼─┼─┼──┼───┼───┼──┼──┼─┤ 
│││││││││││││││ 
└─┴─┴─┴─┴─┴─┴─┴─┴──┴───┴───┴──┴──┴─┘ 
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附表二: 
┌─────┬──┬──┬───┬─────┬──────┬────┐ 
│ 材料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 │ 交料地点 │到场日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重庆建工四建奉节县凤凰山健身梯道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奉节县凤凰山健身梯道一标段

2、工程地点:重庆市奉节县

3、工程规模:xx?,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具、包工期、包验收,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一切机具、设备、移动电缆。

2、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中所包含的所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工程、砼工程。

3、乙方提供的辅料:对拉螺杆、梁卡、铁丝、钉子、双面胶、封口胶、pvc套管、砼套凳、内撑、虾扣、手套、雨具等低质易耗品。(结算单价中已包含本项所有内容,结算时不再计费)

4、乙方的辅助用工:(1)配合甲方分墨放线、施工管理及复查;(2)搭拆四口五临边、人行通道口安全防护棚;(3)周转材料的维护、保管;(4)卸料平台安装和拆除;(5)结构尺寸误差20mm以上的剔打;(6)不同砼标号间的钢丝网隔断或后浇带钢丝网割断;(7)刷脱模剂。(8)外架标杆刷漆。(9)水电、消防、放线孔预埋盒安装、拆除;(10)外架爬梯搭拆及临时检查楼梯搭设;(11)乙方所用材料的上、下车、周转及分类堆码、人工二次及多次转运;(12)爆模后的砼清理干净后重复使用;(13)楼层泵管加固,地锚埋设;(14)天棚望板砂磨;(15)管道安装、拆除、楼层除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乙方自备的机具、材料、设备自己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三、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七星楼主体工程施工,45天内完成踏步、平台及锚杆挡土墙主体结构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工期以满足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工期计算以乙方进场时为准)

四、工程质量:

合格,力争优良。

施工工艺为木模。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各项工序必须通过质检站、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在施工中不听指挥,不严格把好质量关,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和辞退,罚款从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

甲方提供的木模板,乙方须按甲方指令进行合理配置,严禁浪费。甲方将按1层柱模和2层梁板模的标准进行配置,如有损坏,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切割木板,甲方将按模板原价的双倍进行罚款。乙方配置好模板后,一律不准将圆盘锯放在楼面施工作业区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开出的配合比配料,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操作施工,造成板厚度不够、超厚、平整度不够、板面开裂、蜂窝、麻面等一切费用(含材料费和人工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结算办理:

1、计算方式:以所浇筑的砼立方量综合价进行计算。

2、计算单价:有模板部份按综合价160元/m3(砼立方米计算),无模板部份按综合价50元/m3(砼立方米计算,含塔吊或泵送)。『 1 』

3、以上单价为综合价,此价格已包含的内容有:1)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砼搅拌、振捣、收面、养护等工序;2)四口五临边、安全文明施工、挂安全网、钢管刷漆、人工二次及多次转运、乙方自用的卸料平台安拆、防护用工等;3)乙方提供的辅料、辅助用工、施工机具、搅拌站搭拆、蓄水池砌筑等。以上项目乙方不再另行计费。

4、如乙方未在

合同

约定工期内完工,甲方将按结算总价的90%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需要的计时工,乙方必须给予配合,甲方按60元/天按实签证。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对乙方进行双倍罚款。

6、乙方所有承包项目施工完毕,并且通过验收后甲方一月内和乙方办理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每月按工程进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80%,乙方进场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发放工人工资清单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实发放给工人所造成的责任和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定期对工人组织安全学习,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或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质量隐患(事故)的处罚,乙方必须全额接受。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自身如资金、劳动力、技术力量、管理等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缓慢和停滞,经甲方催促仍不见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

,并按乙方总产值的60%办理结算手续后,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施工现场,60%的工程款甲方在40日内付清。

本工程乙方自愿缴纳履约

保证

金伍万圆(¥:50000元),该

保证

金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付。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违约金及罚款甲方从

保证

金中扣除。如乙方在

合同

签订后不按甲方要求组织劳动力或施工机具入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

,且乙方缴纳的

保证

金不退付。

甲方在按

合同

约定支付工程款后,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施工、爬塔吊、关闸限电,如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从

保证

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九、特别约定条款:

1、乙方工人不得偷盗和私拿工地的所有材料,如有发现,将以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并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2、如乙方施工工人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劝阻,否则甲方将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3、乙方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并经建设方、监理、质检站、施工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如发生停水、停电、原材料缺乏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按实际延误的天数给予工期顺延,不作其它任何赔偿。

4、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实发放给工人所造成的责任和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工人进场10日内必须向甲方交付其与工人签订的用工

合同

和第一月工资表,否则甲方第一次工资不予支付。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

合同

属双方自愿行为,双方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

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违约纠纷经协商无效的,由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

十一、其他:

1、

合同

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

合同

内容作实质性的变更或订立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2、本

合同

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工程款后

合同

失效,本

合同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建工四建奉节县凤凰山健身梯道项目部乙方: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同

签订地点:

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