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有哪些_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买房子签合同前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3-08-04 01:17:42 作者:青春散场,故人已散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有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是注意哪些细节

1、看清合同主体

有些时候,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不是同一个公司,买房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公司。

所以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买房签合同时一定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一般应是缴费续期。规划用途也请注意,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请多留心,因为这还关系到以后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价格。

3、车库、车位的约定

看房时,有些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了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往往会承诺赠送或可低价购买车库、车位,对于这些口头承诺在签订的合同中有该承诺内容。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很难被认可的。车库、车位一定要实际勘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另需注意的是人防车位是不能办证的。

4、房屋面积的约定

在购房合同领域约定优先,别看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解释明确规定了超过3%的面积可以免费得,面积少于3%开发商应双倍赔偿。这条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对面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多少面积不再付费,少于多少面积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5、贷款问题

如果购房者不能确定自己能否贷款,可先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购房合同的一般约定都是在购房者不能办理贷款时需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否则视为违约。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己方不能贷款时,己方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6、逾期交房和办证问题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都有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往往会缺少开发商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应分别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并不能主张免除因逾期交房而导致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7、交房问题

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条件、时间应要明确。在交房问题上,必须注意不能允许单体验收即可交房,因为有时候单体验收后,小区却仍处在建设之中。交房时间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涉及到购买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

8、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约定

购房合同中的公共区域产权归属应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很可能开发商就会卖掉。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权利或优待应注意审查。设施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宽带、电视,几大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会与有的开发商达成一定协议,该小区接受某运营商的服务。致使购房业主不能自主选择。

9、看清处理结果

购房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10、看清补充协议

对于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很多地方都容易被开发商动手脚,在签买房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合同上的地址,错一个字都不要签,因为虽然一字之差,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是同一个地方了。如果你签了这样的合同,那么意味你买的这套“房子”就没了。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买房子签合同前要注意哪些方面

1、签约前注意查看开发商五证。为了避免自己买到的房子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在签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先查看一下开发商的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可证》。

2、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约定。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那个,签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内确认一下交房日期,近年来,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的事经常发生,而延期交房会给着急入住的购房者带来各种烦恼。因此,为了避免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注意一些比较含糊的字眼。购房合同中出现含糊的字眼是比较常见的,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4、注意空白条款。合同中留空白的地方很容易给他人作弊的机会,如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5、注意关于贷款的约定。虽然现在大多数的购房者买房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但并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够成功办理贷款,有购房者自己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如果购房者不在合同中对贷款不成的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开发商可能会让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如若购房者拿不出钱来支付房款,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6、注意补充协议。一般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比如将开发商答应给购房者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等约定都签进补充协议中。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开发商赖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7、注意霸王条款。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购房者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看到类似的霸王条款,现场马上提出质疑,对方不更正坚决不签字。

8、签完合同要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某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

9、明确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直接定下具体数额的违约金(别定太高,超过20%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花费。

10、保留证据。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所以,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管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存,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

一般情况下,购买新房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统一的购房合同,有的人会想大家都签了这样的合同,自己就可以放心签了,殊不知,你拿到的合同很有可能就不一样,所以大家在签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哪些细节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购买商住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购买商住房要注意的细节有:

1、商住两用的房屋产权是40年;

2、商住两用的房屋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不能落户;

3、商住两用房只能全款或用商业贷款,且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4、商住两用房在进行二次交易时,税费要比一般商品房高。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购买商住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购买商住房要注意的细节有:

商住两用的房屋产权是;

商住两用的房屋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不能落户;

商住两用房只能全款或用商业贷款,且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商住两用房在进行二次交易时,税费要比一般商品房高。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细节:

⑴要写清楚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赁的房屋位置、面积、数量、用途、房内设施、设备及现状等。

⑵要写清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数额、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写清楚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责任和水、电、气、物业费的承担与交纳。

⑷要写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写清楚各方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细节:

⑴要写清楚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赁的房屋位置、面积、数量、用途、房内设施、设备及现状等。

⑵要写清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数额、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写清楚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责任和水、电、气、物业费的承担与交纳。

⑷要写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我国《合同法》第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写清楚各方的违约责任。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采用统一格式。一般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可以查看一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是统一的格式,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虽然有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合同中都会表明房屋交接时间,但是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却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资质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就会影响到购房者产权的办理,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该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面积缩水、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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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总结我们的实践

经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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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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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

合同

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

合同

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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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都会写入

合同

心理

,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

合同

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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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

心理

,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

心理

,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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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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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

合同

,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推荐

合同

范本 · · · · · ·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

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

合同

,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

陷阱

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

合同

合同

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

合同

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

合同

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

合同

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

合同

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以上,我们对购房陷阱的几种情况做了简单归纳,实践中还有许许多多的陷阱,我们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我们提出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

合同

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

合同

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

证明

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

合同

、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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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风险

注意下列风险:开发商无预售资格;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中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存在欺诈;交房日期不明确;付款与交房期限不对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