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程序如下: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程序如下:
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赔付结案。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的程序如下:
1)交纳立案材料。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证据材料;
2)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标的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如果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
3)鉴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鉴定是指对受害者伤残等级、续医费、护理时限等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项目进行司法鉴定。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就是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的当事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组织起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索赔的主要途径有:
(一)当事人自行和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如下: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5、私了要慎重。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他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医院住院病历,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
5、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
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医院住院病历,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
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
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需要下列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书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4、证明医疗费的发票。
5、证明伤者误工的时间证明,工资证明。
6、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