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中级会计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中级会计证需要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会计中级证书
附加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职务满,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8、取得博士学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2)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3、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高考报名时所需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符合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
4、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参加高考时所需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高考准考证。
高考报名时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符合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
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参加高考时所需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6、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7、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