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
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程序。起诉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被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工作的总和。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判决。离婚案件一般是定期宣判,不会当庭宣判。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为:
1、咨询专业的律师,起草起诉状;
2、在律师指导下,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的程序: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三)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