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决合同退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过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房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
因开发商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的。
开发商未取得无证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决合同退房: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过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2、房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
3、因开发商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4、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未取得无证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以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开发商欺诈订立的。
4、按揭不能的。
5、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的。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的。
8、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9、户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的。
10、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
11、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约定时间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预售商品房退房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 ( )市房预准字第( )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经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登记备案,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同意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协议书签订后出卖人将原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给买受人,所有退房手续及
合同
中涉及的附加条款等均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后自行解决,协商内容请填写在本协议书背面(如无其他协议,请在背面注明买卖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该协议生效后,出卖人应及时向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申请办理退房注销备案手续。
以上所签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协议双方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私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出卖人、买受人、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各一份。
可以退房,但有限制。精装修住宅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质量不合格或者使用功能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