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_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2023-07-29 14:53:03 作者:笙歌初寒、



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举行首届首席指导师评选现场比赛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开业指导、来沪人员就业管理、职业培训、职业见习、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失业保险申领、专项就业补贴发放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促进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为

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工作;

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17个区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开业指导、来沪人员就业管理、职业培训、职业见习、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失业保险申领、专项就业补贴发放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促进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为

1、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工作;

2、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促和谐就是要促进什么的和谐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促和谐"通常指的是促进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和谐个人关系等方面的和谐。这种和谐可以是在个人关系中建立的,也可以是在家庭、社区、国家等更大的社会群体中建立的。

在个人关系中,促和谐可以包括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培养互相尊重、理解和支持的关系等。在家庭中,促和谐可以包括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培养亲密的亲子关系、培养孩子的社会技能等。在社会群体中,促和谐可以包括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培养互相尊重、理解和支持的社会关系等。

总之,促和谐是一种积极的、有益的行为,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更加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出。



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 防疫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

大家好,今日小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防疫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 防疫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2、 其使命是通过对疾病、行大早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档雀以疾控为中心。

3、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

4、 扩展资料 “中国疾控中心是一个专业性强,与广大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的综合公共卫生机构。

5、我们把中国疾控中心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总目标凝练为‘找准群众健康需求,提高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本领’,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我们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日常仿谈工作中,落实到让广大人民群众‘防疾病,享健康,得实惠’上。

6、”中国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梁东明介绍说。

7、 据了解,中国疾控中心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通过加强慢病防控工作,探索偏远地区派驻制度,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关注社会热点,主动响应公众关切等做法,始终聚焦如何进一步贴近群众需求,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健康问题,如何依靠群众推进疾病防控事业发展。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心理学专业是干什么的 好不好就业

心理学专业培养具有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感、人文素养及健全的身心素质,系统掌握心理学基本知识、理论与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心理学职业伦理规范,具备从事心理学理论研究以及能够运用心理学理论和规律指导社会心理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学专业人才。

心理学专业好就业吗

人们在生理需求满足以后,就会想到文化,想到精神需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各单位都需要提高效益,都要讲究人员的精干,讲究用人的科学。这就是心理学的用武之地。近20年时间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关注自己的心理,关注怎样能最好地体现和发挥人的价值。

心理学者从给人排解心理障碍、教书,逐步发展到能够在各类企业、公司、机构中做人力资源管理,主持选人、培训和考核员工;有一些人专门从事市场研究,比如消费心理调查、传媒市场调查、广告市场调查;还有些人从事人与机器的关系的研究。

比如司机怎样在开车时打手机不影响安全驾驶,汽车里刹车、油门、喇叭、仪表盘的设计等等。心理学不仅参与探究人的心理活动,而且可以测量人的能力。心理学的“货币选票”正在迅速升值,它在国内的职场上开辟出一片广阔天地。

心理学是做什么的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及其影响下的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兼顾突出的理论性和应用(实践)性。

心理学包括基础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其研究涉及知觉、认知、情绪、思维、人格、行为习惯、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人工智能,iq,性格等许多领域,也与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家庭、教育、健康、社会等发生关联。心理学一方面尝试用大脑运作来解释个体基本的行为与心理机能,同时,心理学也尝试解释个体心理机能在社会行为与社会动力中的角色;另外,它还与神经科学、医学、哲学、生物学、宗教学等学科有关,因为这些学科所探讨的生理或心理作用会影响个体的心智。实际上,很多人文和自然学科都与心理学有关,人类心理活动其本身就与人类生存环境密不可分。



2022高考上海海关学院就业去向 毕业干什么

就业最好的是海关总署,有些人转到其他公司。其他专业的就业率至少在95%以上。关务管理岗位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其次是上海,然后是浙江、河南和其他省份。

上海海关学院就业去向

1、报考上海海关学院,最好是学习海关行政管理,这个专业可以给你进入海关工作的机会,当然是在公务员学历之后。

2、上海海关学院属于二本招生,但分数要超线,如湖北理科二本最低线是523,而湖北的理科线是505,属于二本招生,但比线高18分。我们需要知道,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录取分数是比较高的。

3、其他专业就业情况也不错,根据就业报告,成为公务员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75%,其余的人在事业单位和国企、外企,进入中小企业的人数不到3%。

4、在任何学校学习,都要不断努力,无论学习什么专业,最终成为那种相信自己的态度的人。

上海海关学院就业情况

从各专业就业率来看,2021届毕业生分布在8个专业,其中研究生分布在税务专业,就业率达到100%。本科生分布在7个专业,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有海关管理就业率97.03%,英语专业就业率94.00%和国际商务就业率93.06%。就业率较低的专业有税收学就业率75.58%,法学就业率76.92%和审计学就业率83.33%。

从就业单位性质来看,上海海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中,党政机关为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占比34.42%。其次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176人,占比31.88%,其中国企占比18.75%;从学历层次来看,毕业生具体流向单位类型中,硕士生单位流向以其他企业、国企为主,占比76.92%,本科生单位流向以其他企业为主,占比15.79%。

从就业单位行业来看,2021届毕业生就业流向人数位居前五位的行业分别为党政机关、教育、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

创业

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

创业

能力。

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

商业

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申请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人应当将就业岗位预测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小企业或合伙经营组织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者达到规定比例,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就业重点企业吸纳特定对象就业达到规定人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利息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前款所述的重点企业和特定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以及特定就业政策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补贴;

(三)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手续费补助和回收奖励、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四)扶持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经费;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经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民政、移民、土地、扶贫、残疾等有关专项促进就业资金,用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第十三条  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税收优惠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登记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农村劳动者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毕业二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峡库区移民、进城务工人员;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的其他用人单位、人员。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制度。

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可以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制定和落实劳务品牌、劳务经纪人扶持政策,推动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应当将本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

创业

第十八条 支持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型地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符合区域开发战略、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第三章  扶持

创业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创业

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征集

创业

项目,组建

创业

项目资源库,做好

创业

项目推介服务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有

创业

愿望和具备

创业

条件劳动者的

创业

指导,提供项目开发、

创业

培训、

创业

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

第二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

创业

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

创业

能力。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

创业

意愿的本市劳动者开展

创业

能力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

创业

投资引导资金,设立

创业

孵化基地和

创业

园区等,采取低价租赁或者免费等方式为劳动者

创业

提供经营场地。

第二十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者

创业

的,可以通过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第二十三条  积极培育有利于促进

创业

工作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劳动者自主

创业

提供信息、交流、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

(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

创业

服务;

(四)职业培训服务;

(五)就业援助服务;

(六)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其它公共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负责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依法公布。

第三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公布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服务流程。

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程序、登记证样式及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市外人员在我市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机会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公平公开,不得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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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广告

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

广告

,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统筹城乡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把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能力开发计划,鼓励、指导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培训工种品牌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高技能人才、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可以选择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培训费用。职业培训机构就减免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投入,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等要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第四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人员,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鉴定机构就减免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移民培训补助费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质量考核。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培训服务,

保证

培训质量。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四)三峡库区移民;

(五)城乡残疾人员;

(六)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一年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形成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收集公益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是指: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岗位;

(二)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政府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建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

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

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鼓励和促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补贴。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赔偿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不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的;

(二)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

(四)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收入的;

(五)因工作失职致使就业专项资金被骗取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就业专项资金,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取消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录用,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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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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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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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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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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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工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整理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

本条例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各项补贴具体标准、额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依法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灵活就业登记表是干什么的

灵活就业登记表是:

1、为了统计灵活就业率。

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档案。

4、可以为学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利于以后招生。

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3、其他灵活就:业是指有就业岗位,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待就业毕业生是指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